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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高院制定出台十条措施助力乡村振兴
  发布时间:2021-04-27 10:33:14 打印 字号: | |

务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新任务新要求,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基层社会治理作为2021年工作重点,推动人民法庭工作实现新跨越。要紧扣“三农”工作重心从脱贫攻坚历史性转移到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后的新任务新要求,

为把推进服务乡村振兴新任务新要求落实落细,近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制定出台《全区法院巩固拓展脱贫成果 助力推进乡村振兴十条措施》(以下简称《十条措施》),围绕筑牢返贫防线、细化帮扶措施、强化法庭建设、融入治理格局、提供司法支撑、推动法典实施、强化帮助指导等方面提出十条具体措施。


加强统筹协调,压紧压实责任

《十条措施》明确将统筹协调全区法院乡村振兴工作,并要求各级法院在保持领导体系、组织机构、专职力量稳定不变的基础上,明确主管领导及归口管理部门,固定工作人员,协助做好对接联络工作。同时,结合对口帮助指导工作,对法院系统包联帮扶村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推进情况开展评估,党组每季度听取专题汇报,用活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压实各级法院党组和驻村工作队责任,确保乡村振兴战略落到实处。

创新帮扶机制,巩固脱贫成果

《十条措施》要求,对稳岗就业、精准帮扶情况常态化要开展“回头看”,定期摸排及时分析研判,落实多元救助措施,筑牢返贫防线。结合“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组织结亲干警入户排查,及时发现返贫风险并提出预警措施,与工作队共同制定整改方案,精准抓好落实。

对标振兴要求,提高发展质量

在产业发展方面,《十条措施》提出要把产业发展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的关键点,培育壮大特色种养业和特色产业,助力推进乡村现代化产业结构调整。积极申请资金和项目,加大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力度,扎实开展乡村环境整治,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根本好转。坚持强基导向,充分发挥人民法庭职能优势,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强化诉调联动,不断推进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巩固提升旅游巡回法庭、“枫桥式法庭”建设成果,加强普法宣传,培育村民法治思维,提高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让乡村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

发挥审判职能,护航乡村振兴

在涉“三农”领域,《十条措施》提出,要依法妥善审理涉民生领域及“三农”案件,建立涉“三农”案件绿色通道及案件台账,报高院乡村振兴办备案。对破坏脱贫攻坚成果及乡村振兴领域的刑事案件及职务犯罪案件,一案一专班,依法从严从重惩处。编制《助力乡村振兴十大典型案例》,公开向社会发布,为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来源:新疆高院
责任编辑:王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