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是第21个世界知识产权日
4月19日,乌鲁木齐知识产权法庭首次审理一起涉及刑事犯罪的知识产权案件,被告人卢某和邓某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受审。
2018年1月至2020年11月期间,卢某和邓某明知是假冒注册“美孚”等品牌机油,仍以营利为目的,多次将假冒机油销售给他人,销售金额共计35万余元。去年11月,警方从卢某租用的两个库房内查获冒牌机油共计1173桶。经鉴定,这批涉案的机油价值共计19万余元。
公诉人认为,卢某和邓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机油,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二人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可以从宽处理。
该案是乌鲁木齐知识产权法庭成立后首次公开审理的一审刑事案件,审理现场同时进行网络庭审直播。
本案的审理是乌鲁木齐市知识产权审判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三合一’的生动实践。推进‘三合一’审理模式,有利于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效益和效率,提高审判工作质效,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乌鲁木齐知识产权法庭负责人张新远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