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首次审理环资类案件
近日
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
审结了四起发生在阿克苏地区、喀什地区的滥伐林木案
这是该院自2021年1月1日起
转型定位为跨行政区划环资审判法院、
管辖南疆五地州环资案件后
首次受理的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
被告人伊某某等五人皆为当地村民,在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对涉案杨树进行采伐,所伐林木出售或用于建房。经司法鉴定,涉案立木材积(立木蓄积)均超过20立方米,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案发后,五名被告人认识到违法犯罪的严重后果,并自愿认罪认罚。
办案法官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副本时向五名被告人释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要求被告人主动交纳补植复绿保证金,并承诺补种大于滥伐林木数量的树木用于生态修复,如能履行补植复绿责任的,法院在量刑时可予以从宽处理。
之后,该院与被告人住所地村委会联系,如被告人自愿交纳的补植复绿保证金的,村委会可以监督被告人补种大于滥伐林木数量的树木,联合乡林管站等部门对补种树木达到80%以上成活率后再退还补植复绿保证金。在办案法官的敦促下,被告人主动缴纳了补植复绿保证金并承诺补种相应数量的树木用于生态修复。
法院认为,被告人违反森林法规,滥伐林木,数量较大或巨大,已构成滥伐林木罪。被告人案发后能够主动缴纳补植复绿保证金并承诺补种相应数量的树木用于生态修复,并自愿认罪认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与悔罪表现,经审前社会调查,具备对其实施社区矫正的条件,遂依法适用了缓刑。法庭当庭进行了宣判,五名被告人在宣判后均表示服从判决。
据悉,缴纳补植复绿保证金是该院参照国内类似案件审理案例,在充分领会打击环境类刑事案件立法宗旨的基础上的一种尝试和探索。
这四起案件的被告人均为农民,被伐林木为田间地头具有涵养水源、防风固沙作用的成片林。对于破坏环境的违法者,对其处以刑罚并不能改善其破坏的生态环境,对环境违法者追责只是手段,保护环境才是根本目的,要破坏者承担起修复生态环境的职责更有意义。
下一步,该院将对被告人所在村委会进行回访,落实村委会监督被告人补植复绿生态修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