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判业务 > 民事审判
有人竟在法庭偷偷录音,该罚!
  发布时间:2021-03-17 11:02:31 打印 字号: | |

真·法庭迷惑行为大赏

2021年了

竟然有人在法庭偷偷录音

你信么?

图为法院处罚决定书

案情摘要


3月5日,水磨沟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时,被告杨某某在庭审期间不遵守法庭纪律,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手机对庭审进行录音。被法官发现后,根据法律规定,我院给予被告杨某某1000元罚款处罚,杨某某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已触犯法律,当庭认罚并履行完毕。


图为处罚发票图


划重点啦~↓↓↓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

▲ 第十七条 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鼓掌、喧哔;

(二)吸烟、进食;

(三)拨打或接听电话;

(四)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

(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为。


检察人员、诉讼参与人发言或提问,应当经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许可。


旁听人员不得进入审判活动区,不得随意站立、走动,不得发言和提问。


媒体记者经许可实施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行为,应当在指定的时间及区域进行,不得影响或干扰庭审活动。



 
来源:乌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王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