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高院伊犁州分院执行干警及该院驻伊宁县愉群翁乡托乎其于孜村“访惠聚”工作队通力协作,快速化解伊宁县人民法院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帕某与被执行人斯某抚养费纠纷一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双方当事人斯某与帕某婚后生育一女帕小某,2019年,双方因家庭矛盾由伊宁县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帕小某随母亲帕某生活,斯某需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斯某不服判决上诉后,经州分院调解,斯某同意与帕某离婚,斯某每月支付帕小某抚养费500元,每月有四天探视权。
后因斯某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帕某于11月25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为了让帕小某尽快拿到抚养费,执行法官第一时间联系被执行人斯某,敦促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因双方矛盾较大,在执行过程中,双方拒不配合。
斯某又前往州分院寻求帮助,该院执行法官了解到,帕某与斯某离婚后,双方矛盾日剧增大,帕某甚至拉黑斯某的联系方式,不让其与女儿帕小某见面,斯某因此赌气不支付抚养费,该案的关键在于帕某是否配合斯某探视女儿。由于帕小某在州分院“访惠聚”工作队所驻村生活学习,执行局随后联系该院驻村工作队队长陈明坤,组织对申请执行人帕某谈话,向其释法明理,经过耐心劝解,双方长久以来的矛盾终于化解。
在州县两级执行局及工作队的共同努力下,双方约定斯某每年年初一次性支付一年的抚养费,斯某每个月探视女儿两次,斯某也将抚养费6000元交至帕小某手上,父女俩终于相见,该案得以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