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焉耆县人民法院组织全体干警传达学习了《关于全区法院系统6起违纪违法典型案件的通报》。同时,为进一步推进防止干预过问案件、规范司法人员交往行为等“三个规定”的贯彻落实,针对《关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三个规定内容,又进行了重申学习。
院党组书记赵龙同志重点强调了3个方面: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消除思想顾虑,真正将“三个规定”当做每一名办案人员的护身符,强化办案人员的记录责任和履职保护,切实增强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二是严禁借管理、监督、指导之名,违反规定过问他人正在办理的案件;三是严格执行《规定》明令禁止的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六种接触交往行为。
通过学习,大家充分认识到作为一名法院干警,一定要从这些反面典型案件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始终做到公正司法、廉洁司法、司法为民、严格自律,真正将一切工作落脚到为人民群众服务、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保障、为捍卫正义做贡献上来。
加大力度惩治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对审判权行使的违法干预和影响,对确保法院公正廉洁司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在今后的工作中,为巩固各项规定落实,切实将作风建设抓出实效、落到实处,焉耆县人民法院将持续加强干警警示教育,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干警在执法办案过程中警钟长鸣,耐得住诱惑,守得住底线,经得起考验,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做到自我警醒,自我约束,切实把干预司法的“三个规定”记在心里,把责任扛在肩上,把要求落实在具体的执法办案中。树立法院公平正义、司法为民良好形象,营造良好的法院政治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