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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布查尔县人民法院:邻里因买卖房屋不睦5年 法官释法析理止纷争
作者:郑云霞  发布时间:2020-12-07 10:27:07 打印 字号: | |

2020年11月12日,新疆察布查尔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承办法官伊巍巍并未就案办案,而是耐心组织案件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成功化解了邻里间长达五年的矛盾纠纷。

2015年8月崔某将自己的一处商铺出售给于某,双方签订《商铺买卖合同》,约定房屋总价款为55万元,于某于2015年12月30日前支付首付款,合同签订半年内办理产权登记,并对违约责任及违约金都有明确约定。合同签订后,于某按照合同约定的义务,于2015年8月、2015年10月分两次给崔某支付购房款45万元,后崔某未能协助于某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经多次协商未果,于某无奈将崔某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崔某返还购房款45万元及违约金5万元。

被告崔某在庭审中表示没有办理产权登记是因为相关部门有了新规定,产权登记手续暂停办理,需要等一段时间才能恢复办理,不是其个人原因导致违约,故不应该向原告返还购房款。

承办法官伊巍巍通过庭审了解到,于某与崔某系左右邻居,原本双方关系非常和睦,因购买商铺一事,两家人一直处于针尖对麦芒的状态。考虑到原被告属于邻里关系, 如果处理不当,将会激化双方的矛盾,不利于两家人今后相处。为避免引发更多纠纷,伊巍巍法官在庭审结束后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向原、被告双方悉心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并且耐心听取双方的意见。因两家矛盾时间过长,积怨较深,双方均不愿作出让步。伊巍巍法官便一方面从法理角度出发,明确告知崔某,其因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将案涉房屋登记在于某名下,导致于某购买商铺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属于根本违约方,根据法律规定肯定要付相应的违约责任的;另一方面从情理出发,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劝说于某要顾及邻里关系,希望于某能理解到崔某所面临的困境,适当降低违约金,给崔某多宽限一些还款时间。

经过3个多小时耐心的疏导与析理,原告于某表示自愿放弃5万元违约金,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崔某于2020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返还原告于某购房款45万元。至此,这起邻里间长达5年之久的矛盾纠纷终于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来源:伊犁州法院
责任编辑:张蕴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