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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起纠纷 法官调解化矛盾
作者:伍小露、李浩然  发布时间:2020-11-28 10:56:34 打印 字号: | |


近日,新源县人民法院调解一起遗产继承纠纷案件。调解法官通过耐心调解,通过面对面沟通,背对背交流,了解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促使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维护了当事人的利益,避免了矛盾激化。

据悉,原告胡某的儿子查某1在伐树木过程中意外死亡。被告张某与查某1同居生活,查某1死亡后,被告张某将查某1的11头牛变卖,并将查某1宅基地及房屋占为己有。查某2作为原告胡某的委托代理人与张某进行协调,要求张某承担查某2为查某1垫付的1.8万元安葬费由,双方协商未果,被告张某拒不将查某1的遗产交付原告胡某且拒不支付安葬费,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无奈诉至法院。 

调解中,被告张某辩称,查某1在生前欠了许多账,11头牛卖掉还账了,现在只有宅基地及房屋。调解法官在深入了解双方矛盾后,从各个方面着手调解,对当事人分析利弊,并充分运用调解经验,向张某告知胡某拥有合法继承权,并耐心讲解我国法律对于继承的相关规定,寻找双方利益的契合点。在调解法官的耐心协调下,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协议:查某1的宅基地及房屋由被告张某出售后偿付胡某为查某1垫付的安葬费1.8万元,剩余款项由原告胡某分割50%,被告张某分割50%;被告张某出售查某1的宅基地及房屋时应通知查某的哥哥。

通过诉前调解,快速高效的解决了矛盾纠纷,减少了双方当事人的诉累,原委查某与被告张某握手言和。


 
来源:新源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王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