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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法制报】自治区高级法院等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作者:王菲  发布时间:2020-11-27 16:12:28 打印 字号: | |

本报乌鲁木齐讯(记者 古雪丽 通讯员 刘运琦)11月20日,全国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上传来喜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及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被授予“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近年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扭住新疆工作总目标,以创建文明单位为重要抓手,以文明价值引领干事创业,以文明创建提升审判质效,以文明新风引领司法服务,以公正司法提升文明水平,连续六年被评为“自治区文明单位”,形成了“双引领、双提升”的良好工作局面。

  今年以来,自治区高级法院党组向全体干警发出“为坚定共产主义伟大信仰而战、为争创全国文明单位荣誉而战、为捍卫公平正义和职业尊荣而战”的号召,广大干警坚决落实新疆法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18条措施,按照高院深化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21条具体措施,举全院之力、聚众人之心,坚定信心、积极行动,奋力争创全国文明单位,以精神文明建设新成效推动审判执行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落地生根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在“创建活动人人有责、创建过程人人参与、创建成果人人共享”的工作合力助推下,自治区高级法院审判执行业务多项指标位居全国前列,实现了历史性飞跃。在自治区高级法院的示范引领下,全区法院锚定目标,齐心协力、攻坚克难,形成真抓实干、力争上游的良好工作氛围。

  自治区高级法院全体干警将以获得“全国文明单位”荣誉为契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奋勇向前不断开创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新局面,为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疆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来源:新疆法制报
责任编辑:古雪丽 刘运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