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全国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上传来喜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及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被授予“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新闻深一度
全国文明单位每三年评选一次,旨在表彰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坚持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两手抓,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突出,在社会上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