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工商联关于建立健全人民法院与工商联沟通联系机制的意见》具体要求,进一步优化我区营商环境,11月11日,自治区高级法院、自治区工商联召开联席会议,对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共同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加强沟通联系机制等工作进行座谈交流。
自治区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永江,自治区工商联副主席陆卫东及相关人员参加会议。会议介绍了全区民营企业目前存在的问题诉求情况,通报了人民法院发挥民商事审判职能、落实新疆法院服务保障自治区经济高质量发展“1+N”系列措施等工作情况。
会议强调,人民法院、工商联不断加强沟通交流,搭建合作平台,有利于从司法角度为民营企业提供保障和支持、及时回应企业法律需求、形成为民营企业保驾护航的强大合力,为营造优质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全区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主动担当作为,找准服务发展与司法办案的对接点,做好民法典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为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疆贡献力量。双方将运用好联席会议平台,加强调查研究,充分了解民营企业诉求,依法保护企业与劳动者合法权益,多元化解纠纷矛盾,抓好各项政策落实,帮助中小企业渡过难关,服务保障自治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据悉,本次联席会议进一步健全了自治区高院与自治区工商联联席会议制度、日常联络协作机制,确立了联合走访调研、完善民主监督、加强信息互通共享、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等机制建设,以准确研判处理新情况、新问题,协调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切实为全区民营经济健康、规范、有序发展提供可靠的机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