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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经济发展|1+N: 乌鲁木齐知识产权法庭首次适用类案快审机制
作者:杨 阳  发布时间:2020-10-29 10:33:20 打印 字号: | |

2020年10月,乌鲁木齐知识产权法庭首次适用“类案快审机制”,审理原告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诉烟酒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6案。


该批案件属于诉争法律关系、要件事实以及证据大致相同,具有原告主张权利单一、被告抗辩理由有限、案件事实简单、侵权判定流程清晰的特点,乌鲁木齐知识产权法庭对这批案件首次推广适用“知识产权类型化案件快审机制”。

依据快审机制的要求,乌鲁木齐知识产权法庭在立案后向原、被告双方送达了《诉讼要素表》《应诉释明表》,用于固定要件事实,披露案件审理思路。庭审前,完成核对当事人身份、交代诉讼权利和义务、组织交换证据等相关程序性事项,并审阅原、被告提交的《诉讼要素表》《应诉释明表》,固定无争议事实及争议焦点,主持庭前调解。庭前会议阶段,六案中一案调解,一案撤诉。根据快审机制要求,庭审时间不受举证、答辩期限的限制,庭审阶段,通过适用简化庭审程序、类案合并开庭等方式审理,庭审中不再调查双方无争议的事实和证据,简化了开庭审理程序,缩短了开庭时间,减少了当事人诉累,提升审判效率。

庭审结束后,代理律师说道:“按照以往经验,这样案件的开庭时间一般较长,双方争议也较大,法官需要反复解释和指导,而这次是几案合并开庭,仅仅通过几个小时的时间,庭审以及调解工作皆得以顺利完成。”
据悉,试点案件的平均审理时间仅为6天,调撤率高达83%,快审机制实现简单案件快速化和专业化审理,类型化案件平均审理时间显著降低。



 

 
来源: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王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