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的要求落到实处,同时,切实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增强学生的法治观念,提高学生的法治意识,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以及人身伤害事故,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10月19日,新疆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州分院立案一庭副庭长阿娜尔·波拉提汗走进伊宁市第六小学,为该校900余名师生讲述了《民法典》和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内容。
阿娜尔·波拉提汗古丽结合自身办案经历,通过以法论事、以案释法、互动问答等方式,为师生们宣讲了《民法典》颁布的意义、《民法典》中规定的民事权利和义务、10月17日最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婚姻家庭中涉及孩子利益的法条等等内容,并结合校园中常发生的侵权类案件,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案例等教育引导学生认识到民法典与我们每人息息相关,并要在学习和生活中做到保护自己,不受侵害,让同学们真正做到远离违法犯罪健康成长,刻苦学习科学文化法律等方面的知识,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现场同学们学习热情高涨、反应强烈,五年级学生马玉珍说:“今天阿娜尔法官给我们讲述了很多的法律法规,让我了解了自己从出生到十八岁拥有的权利和义务。知道了12岁之前,我们是不能骑自行车上路的,我也想大声的告诉同龄人对于现在流行的共享单车我们可不要随便骑,满12岁才可以。”
教师汤爱荣说:“通过今天伊犁州法院法官阿娜尔讲述的一个个发生在身边的典型案例,让我们深刻认识到将法治观念融入日常教学的重要性,在以后的教学中,我们要让学生们认识到《民法典》既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也是必须遵循的规范,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的意识和能力,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并能运用法律知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伊犁州法院进一步加大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力度,通过开展法治讲座、举办模拟法庭等多种形式送法进校园,普法步伐也由县市各中小学校向乡镇、农村学校迈进。截至目前,已举办此类活动达十余场次,力求全面提高在校中小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维权能力,从而预防青少年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