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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典”: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属于特别法人
  发布时间:2020-09-03 11:15:13 打印 字号: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密不可分。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推出“每日一‘典’”栏目,每天带你读一则民法典的亮点法条。今天,让我们一起来看第一百零一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不具有法人资格?

能不能从事履行职责所需的民事活动?

请看民法典相关条款:

第一百零一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

未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依法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责任编辑:王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