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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典”: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要担责
  发布时间:2020-08-19 10:35:37 打印 字号: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密不可分。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推出“每日一‘典’”栏目,每天带你读一则民法典的亮点法条。今天,让我们一起来看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


坚持绿色原则,


确立环境保护风向标,


请看民法典相关条款:


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责任编辑:王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