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 合同编 关于保证的方式和责任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民法典》
《民法典》合同编中的保证合同对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进行了调整,按照《担保法》的规定在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情况下保证人承担的是连带责任保证,而在《民法典》生效之后保证人承担的则是一般保证责任。
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连带责任保证”是常态,“一般保证责任”的情形在实践中很少出现。但可以预见的是在《民法典》生效之后,这一现象必然会出现改变。
《民法典》之所以将推定保证责任的条文作出与《担保法》截然不同的规定,其目的在于纠正以往公民法律意识不强,不清楚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保证人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需要提醒的是在《民法典》尚未正式生效之前,人民法院仍适用《担保法》有关规定,所以保证人在签字确认前一定要清楚承担的是何种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