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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人民关切 | 以案说法:担保非“儿戏”,签名悔已迟
作者:马辰妍  发布时间:2020-08-01 10:30:52 打印 字号: | |

“是不是还了钱,就可以不拍卖我的汽车?我马上就筹钱还款。”

发现自己房子被法院查封后,被执行人路某慌了,主动来到法院与申请人和解履行了义务。路某万万没想到,因为自己一时的仗义签名,身为担保人的他最后差点失去自己的房子,这事儿还得从去年说起。

案情回顾

2018年李某与县农商行签订《个人借款合同》,李某向县农商行借款10万元,借款期限为12个月,保证人苏某、马某、刘某自愿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作出了自愿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后李某没有按期偿还借款本息。县农商行持执行证书向博湖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案件承办人第一时间向各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启动针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的查询工作,发现身为担保人的被执行人苏某名下有一辆汽车后依法进行了查封。

车辆被查封后,身为担保人的苏某一直强调,自己一分钱没用,就只是担保签了个名字而已,认为没有花钱就不用还钱。苏某丝毫没有意识到身为连带担保人,在签下名字的那一刻起就需对该笔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法官寄语

担保的初衷是为了保证债权人债权的顺利实现,但是如果作为担保关系中的担保人不注意把握风险的规避,会给自身带来许多麻烦。作为担保人帮人时一定要注意底线,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帮助别人的同时要注意依法保护好自己,否则须依法承担后果。



 

 
责任编辑:王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