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11时,和硕县乌什塔拉乡法官工作室内,李军和王刚背对背谁也不理谁,巴都玛和马丽娟一人劝一个。
“叔,刚才不是说好了各让一步吗?”马丽娟“磨”李军。
巴都玛给王刚“算账”:“为这事耽误几天生意,不划算。”
李军和王刚均为乌什塔拉乡居民。2017年,李军在王刚的销售部赊购价值218300元的化肥,并打了欠条。之后,李军分3次支付10万元,余款却迟迟未结。王刚催要无果,向和硕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乌什塔拉乡距离和硕县城40多公里,经双方同意,此案被转至该乡法官工作室进行诉前调解。
该乡法官工作室成立于5月初,和硕县法院法官助理巴都玛是工作室负责人,也是乌什塔拉人民法庭负责人。马丽娟是人民调解员,在当地土生土长,走到哪儿都有熟人熟脸。
王刚整天到处跑销售,李军也忙着种地没时间,巴都玛和马丽娟分头联系,好不容易约定6月11日到法官工作室调解。
两人一见面就杠上了。王刚咬定欠条上写的“月息2分”,算下来,李军仅“利息”就要支付5万余元。
李军也撂下话,只要王刚不要“利息”,剩下的化肥款他一把付清。
王刚当然不肯,“那就上法庭!”
现场火药味十足,巴都玛和马丽娟赶紧“灭火”。
“王大哥,欠条上约定的‘月息2分’不规范,你们之间是买卖关系,‘利息’应为违约金。”巴都玛一针见血指出问题。接着,她提出违约金的算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规定,“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都是乡里乡亲,要诚实守信、相互宽容,千万别伤和气。”马丽娟继续说理。
几番“拉锯”后,李军同意向王刚支付部分违约金,连同本金共计139500元,当日付清。
马丽娟当场出具调解协议书,李军和王刚签字,同时申请司法确认。巴都玛随即进行司法确认,出具民事裁定书。
“来,咱们合个影,给这事划个句号,以后你俩还是好兄弟。”马丽娟把李军和王刚拉到一起,大家都笑了。
这是乌什塔拉乡法官工作室成立以来成功调解的第21起案件。
据和硕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旦·达娃介绍,截至6月底,和硕县法院在全县4乡3镇均设立法官工作室,着力为基层组织提供法律指导。该院还聘请了52名人民调解员,与法官并肩“说和”,就地化解矛盾。
该院开展多元调解工作以来,有效实现案件诉前分流,避免大量矛盾纠纷进入诉讼程序,缓解了法官的办案压力。截至6月上旬,该院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受理调解案件318件,调解成功255件,调解成功率达80.19%。(文中当事人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