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1+N”工作部署,服务和保障自治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借鉴内地法院先进经验,结合全区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实践,于2020年6月29日下发《关于在乌鲁木齐知识产权法庭开展知识产权类型化案件快审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推行知识产权类型化案件快审机制。
知识产权类型化案件快审机制
知识产权类型化案件快审机制以《诉讼要素表》《应诉释明表》为指引,通过庭前会议固定诉辩主张、无争议事实和争议焦点,围绕争议焦点进行庭审,并有条件的适用简化裁判文书,实现案件快速审结。目前快审机制主要在涉及作品放映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和商标权三类侵权案件全面推广。
快审机制的推行有助于帮助当事人降低维权成本,引导当事人依法有效维权,合理预判诉讼成果,同时大大增强法院审判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有效提高庭审效率,统一案件的裁判标准,有效解决知识产权案件审判周期长的难题,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
下一步,自治区高院将会积极探索在新的领域适用快审机制,拓宽知识产权类型化案件的范围,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平等保护各类企业的合法权益,坚决依法惩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贡献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