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博湖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耐心做对方思想工作,立案仅5天即成功执结一起婚姻家庭纠纷案件。
苏某与道某婚姻家庭纠纷一案,双方自愿离婚,并协商婚生子克某由被告抚养,原告苏某支付抚养费至克某十八周岁。但是调解书生效后,苏某未按期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道某遂向博湖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电话联系被执行人苏某,苏某情绪激动,表示二人矛盾颇深,对道某不让其探视孩子i心存怨气,故此才会拖延支付抚养费。
考虑到二人之间的特殊关系,执行法官并未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耐心做其心理工作:“从情理上来讲,为人父母,不能一时感情用事,只考虑自己的感受。你们二人现在闹得如此僵,让孩子夹在中间多么为难?既然分开了,就好聚好散,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孩子负责,双方都应该站在孩子的角度想问题;从法律上讲,如果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将依法对你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措施。”
听了执行法官这一番真诚的话,被执行人表示愿意支付抚养费,申请执行人也表示不会阻止苏某探视孩子。第二天,申请人道某就给执行法官打来电话表示感谢,立案仅5天,该起婚姻家庭纠纷案件顺利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