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
随着经济发展和国民财富的不断积累,信息化和大数据时代到来,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日益增长,而现行民事立法中的有些规范已经明显滞后。
5月28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以2879票赞成、2票反对、5票弃权,高票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宣告中国迈入“民法典时代”。被誉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民法典,共分七编、1260条,关乎14亿人民生老病死、衣食住行。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现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民法典将怎样影响每个人的生活?现实生活中遇到的那些糟心事民法典管不管?记者就此采访了章丘区法院审管办主任李丽,通过解析小明一家人的生活片段,或许我们对民法典会有新的认识。
小明被高空抛物篇——
“悬在城市上空的痛”有法可治
几天前,小明刚一出单元门,就被安装空调的邻居不小心掉落的一颗螺丝砸中了胳膊。所幸只造成了皮肉伤。小明妈妈及时将小明送往医院,进行缝合、消炎治疗,花费了近千元。
经过治疗,虽然小明已经痊愈,但小明妈妈觉得,治疗费应该由螺丝的“主人”承担。
所幸,物业监控拍下了事发过程。经过交涉,涉事邻居赔偿了小明相关损失。
◎民法典侵权编“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李丽解析
近年来,高空抛物伤人事件频繁上演。高空抛物,已经成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此次,民法典明确了高空抛物是违法行为,还新增了
“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在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公安等机关须查清责任人”等内容,这对于让公民认识高空抛物行为的违法性质,避免发生高空抛物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小明堂姐继承篇——
外甥可以继承舅舅的财产吗?
小明的堂姐刘婷最近心情很差,因为她日夜照料的舅舅过世了。刘婷一家和舅舅原本就很好,刘婷的父母过世后,一辈子未婚的舅舅更是拿刘婷像亲生孩子一样对待。去年以来,舅舅的身体每况愈下,刘婷悉心照顾,还是没能敌得过病情。
小明爸爸:婷婷,既然你尽心照顾舅舅了,就别太难过了。你舅舅名下的房产、财产,你抽时间要去办理一下继承手续了。
小明堂姐:我是外甥女,也能继承?
小明爸爸:根据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你可代位继承你舅舅名下的遗产,民法典继承编明确了法定继承的范围,即侄、甥可代位继承的规定。
◎民法典继承编“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李丽解析
按照现行继承法的规定,若舅舅没有留下遗嘱让刘婷继承遗产的话,作为外甥女的刘婷是不在法定继承范围之内的,应按法定继承由第一顺序
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即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其子女代位继承。民法典明确了该条规定,因此刘婷便享有舅舅遗产的继承权。
小明叔叔购房篇——
70年后,房子归谁?
小明的叔叔眼看到了娶妻生子的年龄,一家人为了该不该给他买房产生了不同意见。
小明爷爷:你要想娶媳妇,最好还是有个房子,不然以后怎么生活?
小明叔叔:眼下很多年轻人都租房住,我看租房也挺好。
小明奶奶:租房哪行啊?总归不是自己的家。
小明叔叔:住宅土地使用权期限最长为70年,买了房,70年后也不是自己的了,和租房有什么区别?
小明爸爸:民法典明确规定了,70年满了,房子还是你的,可以继续住!
◎民法典物权编“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李丽解析
土地使用权到期后,使用权人可以继续使用,给广大购房者吃了“定心丸”。至于是否缴费以及如何缴费等问题,还有待法律、行政法规
进一步细化明确。
小明一家被偷拍篇——
酒店房间里竟有摄像头?!
去年暑假,小明一家三口来到了海边,享受愉快的假期。到达目的地后,一家人来到酒店,准备休息片刻后再出去玩。刚准备换下衣服睡一觉,小明妈妈发现房间内一个毛绒玩具上总是一闪一闪地发光。
小明妈妈:店家真有心,还准备了毛绒玩具让小朋友玩,毛绒玩具还一闪一闪的,真有趣。
小明爸爸(拿过玩具仔细一瞧):这可不是普通的玩具,这里面装了监控探头!
小明妈妈:啊?!
小明一家果断选择了报警。
◎民法典人格权编“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李丽解析
信息技术的发展,使得随处都可能暗藏“第三只眼”,让个人隐私边界日益模糊。人格权独立成编是民法典的突出亮点和重大创新,将我国法律对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的保护提升到了新高度,必将有效遏制针孔拍摄、远距离拍摄、非法跟踪等利用高科技手段侵害个人隐私权的行为。
小明打赏篇——
小朋友“打赏”的钱能退吗?
6岁的小明最近迷上了玩手机,打游戏、刷视频、逛网站样样精通。一个偶然的机会,小明打开妈妈的手机进入了一个直播间,看到直播页面上出现的五颜六色的“礼物”,小明好奇地点了起来。
主播:“感谢这位网友的打赏,再给刷个‘火箭’呗!”
不谙世事的小明“听话”地找到了“火箭”,“嗖嗖嗖”,小明接连刷出了好几艘火箭,看到主播开心地鼓掌,小明也哈哈大笑起来……
就这样,小明一个小时内刷出了五六千元钱的礼物。
这时,做完饭的妈妈从厨房里走了出来,拿过手机看到一条条银行短信消费通知傻了眼。
心慌意乱的小明妈妈立马与直播平台取得了联系,经过交涉,小明妈妈追回了小明“送礼物”的钱。
◎民法总则编“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8周岁以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纯获益行为外,其他均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实施,因此小明的“打赏”行为无效。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
没有法律约束力,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受益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小明姑妈离婚篇——婚内“被负债”,怎么办?
近几年,小明的姑妈和姑父感情出现了危机,发展到了不可调和的地步,二人已经分居一年多。日前,姑父得知姑妈有准备起诉离婚的想法后,通过各种手段将个人名下和掌握的夫妻双方共同财产转移给了自己的亲属和朋友。此外,这时姑妈才知道,姑父瞒着她与他人签订了借款合同,借了100余万元用于个人开销。
小明姑父:这属于咱俩的共同债务,就算离婚,你也得替我还一半的钱。
小明姑妈(向小明妈妈哭诉):这下完了,我和他离婚,手里不仅一分钱没有了,还要替他还债。
小明妈妈:不用害怕,有了民法典,离婚前火速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不通了。而且这些借款是他个人签订的借款合同,属于他的个人债务,你不用承担。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李丽解析
民法典明确指出,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家和才能万事兴。个人婚姻家庭关系的和睦与否,与全社会的和
谐稳定息息相关。民法典婚姻家庭编针对当前婚姻家庭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对现行婚姻法等规定作出修改和完善,回应了时代需求与民众期盼,为塑造健康和睦的婚姻家庭关系提供了强大的法律保障。
小明表姐被跳单篇——
绕过中介签合同,要交钱吗?
小明的表姐是一个房屋中介。几天前,小明表姐接待王某夫妇看房。看房时,恰好房主李先生在家。王某夫妇对房子很满意,小明的表姐于是帮王某夫妇与李先生洽谈了房屋价格。
几天后,小明表姐按照约定通知王某夫妇及李先生签订合同。
王某夫妇:不好意思啊,房子我们不打算买了。
李先生:房子我不想卖了,谢谢你。
经过多方打听才知道,王某夫妇私下与李先生交易,已经完成了购房,小明表姐被“跳单”了。
◎民法典合同编“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李丽解析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经过专业培训的房屋中介更熟悉区域楼盘、环环相扣的交易流程,对政策掌握更及时,他们凭借着
专业的职业嗅觉帮助无数客户找到了适合自己的房源,因而佣金是房屋中介付出专业服务劳动所应得的劳务报酬。但是许多客户一些不诚信的行为往往会让房屋中介的辛苦劳动付诸东流。民法典有效弥补了法律漏洞,对买房人利用中介找到房源之后,甩掉中介直接和卖房人订立合同的“跳单”行为作出了具体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