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日大练兵”活动开展以来,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各庭室组织开展审判业务学习38次,面向基层法院开展培训指导18次,在业务培训中突出强化司法为民意识、提升办案质效。中院法官在审判实践中延伸司法服务,用心解决群众真心期盼的司法需求,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和社会影响。
近日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团队利用结亲走访的机会,携案前往乌苏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再审案件,在为当事人提供便利节约司法成本的同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践行了司法为民理念。
细致沟通 释法悉理
2014年9月24日,孙某某应其舅舅朱某某之请,到其家中无偿帮助修理拖拉机。修理过程中,因朱某某打千斤顶时操作失误,拖拉机农药罐滑动将孙某某砸伤,造成其腰3椎体爆裂骨折并截瘫。因赔付问题,孙某某与朱某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苏支公司产生纠纷。原一、二审判决由朱某某承担50余万元损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苏支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12万元理赔款。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苏支公司申请再审,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指令塔城中院再审。
承办法官努斯拉提·马吉提拿到案件后,经过详细分析案情,确认该案中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苏支公司依法不应当承担责任。同时经与孙某某联系,法官还得知孙某某已经取得了12万元理赔款,但孙某某用于看病已花费大半,目前生活困难,且朱某某暂未给付赔偿款,故孙某某没有返还已经取得的12万元理赔款的能力。
为缓解双方矛盾,做到案结事了,承办法官多次电话联系三方当事人,耐心细致进行沟通,释法析理。在得知被孙某某正在乌苏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后,努斯拉提·马吉提法官一行自费购买鸡蛋、牛奶等慰问品,携带两百元慰问金前往乌苏市人民医院看望孙某某,在病床前组织三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耐心细致讲明案情法理,孙某某及其家人被法官的敬业精神所感动,称赞他们是便民法官、真心服务人民的好法官,最终同时接受调解方案,放弃保险公司的12万元理赔款。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苏支公司在了解到孙某某的实际困难后,也愿意在之后申请的执行回转中作出让步,最终案件得到圆满处理。
化解矛盾 处理纠纷
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并不只是给出一个判决结果,其最终目的是为了化解双方当事人的矛盾,有效处理纠纷,让人民群众感受到的不仅是法律的威严和公正,还有人民法官的为民情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