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乌鲁木齐讯(记者 张秀)“2019年,全区共选任陪审员8413人,参审61537件,陪审员队伍得到有力充实,结构进一步优化,陪审制度功效得到发挥。”近日,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收到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关于检查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法>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2019年,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法>情况的报告》,并针对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提出了6个方面的意见、建议,包括:进一步加大《关于检查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法>情况的报告》的宣传力度,让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知晓法律,了解人民陪审员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加强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提升人民陪审员的履职能力,从根本上解决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问题;切实完善人民陪审员履职保障机制措施,提高人民群众参与人民陪审员工作的积极性;依法保障人民陪审员数量,优化人民陪审员队伍结构,提高陪审质量;加强人民陪审员业绩考核力度,完善监督考核机制;人民法院年度工作报告要反映人民陪审员参审率等指标。
针对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建议,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逐项梳理细化,对照短板不足,狠抓审议建议的贯彻落实,并向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报告了工作进展。《关于检查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法>情况的报告》实施以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多措并举,持续深入开展宣传动员,积极开展各类培训,不断完善人民陪审员履职保障措施,优化陪审员结构,加强制度建设,提升陪审员队伍监督管理科学化水平,基层一审普通程序案件参审率已连续几年保持80%以上。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今后将组织基层法院,定期向当地人大、陪审员任职单位、居住地社区报告人民陪审员的履职及绩效评估情况。同时,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将在自治区人大有力监督下,持续抓好人民陪审员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及时主动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汇报人民陪审员工作进展情况,并接受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