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编制企业破产重整管理人名册评审组审核评定,并经公示,现将《企业破产重整管理人和个人管理人名册》进行公告。全区各级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从本管理人名册中指定。
附:《企业破产重整管理人和个人管理人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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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