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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聚焦人民关切 | 5年后,177户葡萄种植户笑了
作者:王书林,赵 伟  发布时间:2020-04-30 10:46:23 打印 字号: | |

4月末

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天山东端独具温带大陆性气候的吐鲁番,

已是杨柳碧绿,

葡萄园里的葡萄结满了果实,

一派生机盎然。

4月26日,吐鲁番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来到高昌区城郊西部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十二师221团9连,对一起集体涉农维权诉讼案件进行回访。涉案农民欣喜地告诉法官们:“真的太感谢法院了,公正判决并逐年赔付,让我们的损失得到了弥补!”


4月26日,吐鲁番中院法官对集体涉农维权诉讼案件进行回访

葡萄化肥引起的纠纷

 2015年5月,鄯善县连木沁、吐峪沟等5个乡镇以及兵团十二师221团七、八、九3个连队共177户葡萄种植户,先后在某农资公司零售店购买了由某生物科技公司生产的“免疏果”微生物液体肥料,喷施于当年的葡萄叶面上。

让农户意想不到的是

肥料喷施后,

葡萄穗轴弯曲、干枯,

葡萄果粒出现大小不均、果粒硬、

果柄变形等现象。

焦急万分的农户急忙与肥料经销商和制肥生产厂家联系,反复交涉无果,遂向当地涉农综合执法部门投诉。经吐鲁番市高昌区和鄯善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委托,新疆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农林牧司法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确认鄯善县和兵团十二师221团葡萄地喷施微生物“免疏果”液体肥料后,受损面积2200亩,经济损失达1200万元。

此后,受损农户分批诉诸法院。2016年5月,受损最为严重的鄯善县151户农民向鄯善县人民法院起诉,221团的26户受损农民向吐鲁番市高昌区人民法院起诉,诉请由制肥生产厂家某生物科技公司和经销肥料的某农资公司赔偿损失共计879万元。

案件一审过程中,高昌区法院和鄯善县法院在立案阶段开辟绿色通道,对涉案中经济困难的农户予以诉讼费缓、减、免,并选派责任心强、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参与案件审理。同时引入多元化调解机制,充分运用诉前调解并坚持将调解贯穿于庭中、庭后环节。

上诉后争议激烈

案件一审宣判后,被告生物科技公司和农资公司向吐鲁番中院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办案法官发现,涉案农户情绪激动,随着制肥生产厂家和经销肥料的经销商代表、代理律师出现,积怨甚深的双方不断发生口角,气氛紧张。

双方争议焦点是,农户的实际损失是否由喷施微生物“免疏果”液体肥料所致。生物科技公司咬定涉案肥料是经过登记的合格肥料,不存在缺陷和质量问题,使用农户虽存在损失,但与涉案肥料无关进行辩解。

而作为涉案化肥销售的供销农资公司则认为,受损农户已经起诉涉案化肥生产者生物科技公司,农资公司作为销售者,不应当承担责任。

吐鲁番中院经审理认为,涉案肥料“免疏果”为生物科技公司所生产,该公司在农业部肥料正式登记证所显示产品商品,却与农户使用的该产品包装上名称不符,生物科技公司向法庭提供的证据并不能证明所生产“免疏果”具有合法的肥料登记许可及相关田间试验报告。涉案农户损失确实存在,司法鉴定意见认为农户损失是因施用了“免疏果”所致。同时,法律规定中未明确要求被侵权人对赔偿责任主体主张权利时只能择一选择。

根据民法通则“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的规定,二审确定生产厂家生物科技公司和农资公司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庭审同时认定,植物的生长是个复杂的过程,不同葡萄品种对不同药品的适应也存在较大区别,除了施用各种肥料、营养素外,还受地质、天气等各种因素的影响。确定生物科技公司和农资公司承担60%的赔偿责任,受损农户承担40%责任。

审理过程中,吐鲁番中院广泛邀请基层组织参与调解,形成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合力,多层次、全方位化解纠纷。殚精竭虑的调解奠定了执行和解、自动履行的坚实基础。

“以肥抵款”促双赢

针对此案标的额大、涉案农户多,执行困难的具体情况,吐鲁番中院充分考虑葡萄支柱产业和涉案民营企业的顺利发展,确定“以肥抵款”方式,引导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用生物科技公司生产的合格化肥逐年分批抵偿,实现涉案农户和企业的双赢。

执行过程中,鄯善县法院要求执行人员在充分掌握案件基本情况以及诉争焦点的基础上,深入开展耐心细致的思想动员,阐释法律、明辨是非,讲清执行和解的双赢效果,促使双方互谅互让,力避因强制执行导致损害涉案农户权益。

经过不懈努力,最终确定由生物科技公司支付部分款项,剩余部分按照葡萄种植特点,几年内在葡萄施肥季节分批提供化肥。从此,执行干警始终牵挂着每年的执行进度,按时督促生物科技公司将涉案化肥及时送给农民,让受损农户满意。


去年9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十二师221团3个连队26户受损农户“以肥抵款”赔偿执结。今年4月中旬,鄯善县连木沁、吐峪沟等5个乡镇151户受损农民“以肥抵款”执结完毕,最后一批执行物资葡萄用合格化肥发放到农民手中,涉案177户农民全部得到了“以肥抵款”的足额补偿。


吐鲁番两级法院惠民司法的实际行动得到了辖区广大群众的普遍赞誉。全国人大代表、吐鲁番市林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主任吾尔尼沙·卡得尔点赞道:“吐鲁番两级法院秉持能动司法,持续几年督促生物科技公司履行‘以肥抵款’,保护了农民利益,也推动了涉案企业发展,得民心、顺民意。”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王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