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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日报】出台“硬措施” 细化“软服务”——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
作者:杨舒涵  发布时间:2020-04-24 12:55:56 打印 字号: | |


营商环境是重要软实力和核心竞争力。当前,全区法院作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主力军”,正在不断提升司法质量效率,通过公正高效司法促进形成公平有序市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营商环境。“1+N”系列措施在服务企业发展方面有哪些做法?法院在保障复工复产方面有什么具体举措?如何在“一带一路”中提供司法服务保障?4月23日,新疆法院“1+N”系列措施服务保障自治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上,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了相关情况。


问:请谈谈,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在研究制定“1+N”系列措施时主要有什么考量?

答:自治区高院党组坚持党和国家的重点工作部署到哪里,法院的司法服务保障就跟进到哪里,为进一步找准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结合点、切入点,研究出台了“1+N”系列措施。在制定过程中努力做到三个坚持:

一是坚持聚焦重点,紧贴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围绕保障自治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最重要、最紧迫的方面,主动延伸司法职能,全面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

二是坚持多方联动,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主动报告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进展;主动与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行业协会等建立沟通会商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反馈态势、听取意见、解决问题,构建各方良性互动、共同发力的工作格局。

三是坚持依法推进,准确把握立法精神,严格公正司法,妥善处理合同履行、破产清算、中小企业产权保护等涉及评价营商环境指标的各类案件,努力营造稳定公开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问:“1+N”系列措施在服务企业发展方面有哪些做法?

答:“1+N”系列措施在服务企业发展方面做出了以下积极探索:

一是了解企业需求,做好“访企”这篇文章。法院加强和工商联、商会以及辖区企业的沟通联络,针对困难企业和重点企业进行调研走访,了解企业司法需求,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发挥大数据研究和司法建议作用,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帮助企业加强法律风险防控。

二是提供优质服务,做好“便企”这篇文章。法院开通涉企“绿色通道”,为涉诉企业提供跨域立案、网上立案、电子送达、远程开庭、网上调解等智能化服务。经济确有困难的企业申请缓交诉讼费的,审查属实后予以准许。深化“分调裁审”机制改革,提高办案效率,缩短办案周期,努力降低企业涉诉成本。在法院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开设问题投诉端口,对企业反映的审判、执行问题,3日内受理、30日内办结并跟踪问效。

三是优化法治环境,做好“护企”这篇文章。依法惩治侵害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妥善处理涉企产权案件,严格区分个人犯罪与单位犯罪、违法所得与合法财产、个人财产与企业财产的界限,健全涉企冤错案件甄别纠正常态化机制,对裁判确有错误的案件坚决依法纠正。加强法治宣传,发布涉企典型案例,努力构建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法治环境,使企业家能够安心经营、放心投资、专心创业。


问:在“1+N”系列措施《关于全面贯彻执行新理念助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八条措施》中,对维护涉执企业合法权益方面有什么具体保障举措?

答:我区法院执行工作紧紧围绕强制性、规范化、公开化要求,努力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兑现权益。

一是强力规范执行行为。着力解决社会关注的“选择性执行”“乱执行”“消极执行”等顽瘴痼疾。高院每季度组织一次执行行为专项督查,及时发现违规问题,对相关执行人员严肃追责。

二是依法用好用足强制措施。采取线上查控与线下查控相结合的方式,力求对每一起案件穷尽核查、处置、曝光、制裁、救助等措施,坚持失信惩戒与信用修复并重,持续开展涉党政机关、国企拖欠民营企业案款集中清理行动,努力将企业胜诉权益转化为推动企业持续发展的现实利益。

三是牢固树立谦抑、审慎、善意理念。依法审慎适用强制措施,对民营企业确需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在条件允许情况下,为企业预留必要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最大限度地降低执行工作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


问:法院在保障复工复产方面有什么具体举措?

答: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自治区各级法院努力做到疫情防控和审判执行“两手抓、两不误”。

一是依法从重从快打击涉疫情防控的刑事犯罪,严惩扰乱防疫、医疗、市场和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严惩利用疫情诈骗、哄抬物价、囤积居奇、造谣滋事等犯罪。

二是依法服务和保障复工复产,高院2月中旬下发了《关于应对疫情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十二条意见》,在我们的“1+N”系列措施中也要求法院对企业进行走访,对受疫情影响的涉诉企业区分情况、因类施策,提供司法服务,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产生的影响。

三是着力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依托新疆移动微法院、诉讼服务网、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平台,全面开展网上立案、调解,“云间”庭审、宣判,电子缴费、送达等在线诉讼服务。对因受疫情影响不能及时行使诉讼请求权的,依法适用诉讼时效中止的规定;对于举证、上诉、申请执行等民事诉讼期限确因疫情防控措施而耽搁的,依法适用期限顺延。

下一阶段,高院将指导自治区各级法院主动摸排因疫情导致的各类经营风险和法律问题,制定全面应对疫情影响的业务指导意见,及时高效审理涉疫情防控、经济运行、复工复产、员工返岗等相关案件,为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问:我区法院如何在“一带一路”中提供司法服务保障?

答: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深入推进,不可避免地遇到一系列法律纠纷,需要通过公正高效的方式加以解决。高院计划年内在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区设立“一站式纠纷化解平台”,高效率、低成本解决合作中心产生的民商事争端,提供涉外法律咨询服务,在此基础上积极向建立两国共同参与的纠纷联合化解平台的目标迈进,并逐步探索将联合纠纷化解平台建成辐射周边国家和地区的区域性法律服务和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中心。同时加强对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的法律研究,与新疆大学合建“外国法查明研究中心”,建设法律数据库和案例库,为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问:新疆法院在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中,会有怎样的举措?

答: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以更大决心、更强力度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我们主动延伸司法职能,将建档立卡贫困户起诉案件一律纳入立、审、执“绿色通道”,依情形缓、减、免交诉讼费,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于破坏扶贫开发项目建设和盗窃、诈骗扶贫款物、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犯罪,依法从严从重判处。同时我们还组织了“知识产权助力脱贫攻坚”活动,为扶贫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开展调研帮扶,对新疆特色产业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发挥品牌效应,实现转型升级,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问:新疆各级法院在服务保障旅游业健康发展方面有什么具体举措?

答: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实施旅游兴疆战略的决策部署,促进和保障我区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4月9日,全区首批旅游巡回法庭已经在吐鲁番市高昌区火焰山景区、鄯善县库木塔格沙漠公园景区揭牌成立。后续,5A级景区所在地的基层法院都将设立旅游维权合议庭,归口审理旅游类纠纷案件,还将在全疆所有4A级以上景区设立巡回法庭,通过巡回办案方式,在旅游季节以“110”服务模式全天候开展司法服务,快速、便捷裁决景区内发生的旅游合同、人身财产损害、旅游消费等涉旅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持续开展专项行动,坚决惩治一批价格欺诈、霸王条款、旅游宰客等违法行为,通过便捷服务的司法新模式,提升景区品质和旅游感受,助力打造“新疆是个好地方”亮丽名片。


 

 

 

 

 
来源:新疆日报
责任编辑:王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