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运用“云庭审”方式开庭审理一起诉中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实现当事人足不出户就能参与庭审,满足群众的司法需求。
贾某为一方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目前居住在山东省。另一方当事人则在新疆。承办法官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决定以“云庭审”的方式庭审。
开庭前,承办法官向双方当事人发送开庭操作手册,指导双方当事人使用“云庭审”系统操作。经过多次调试、检查和确认,庭审可正常开展。
庭审中,承办法官通过互联网核实当事人身份,积极引导当事人网上举证、质证,并核查证据材料。期间,庭审视频信号连贯稳定、音频信号清楚流畅。
庭审结束后,双方当事人远程阅看庭审笔录并进行电子签名。贾某对“云庭审”方式十分认可,他说,“这是我第一次以‘云庭审’的方式参加诉讼,之前还很担心视频信号的稳定性,庭审开始后打消了这种疑虑。”
他表示,“云庭审”方式有效节省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也更符合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客观需要。
据悉,今年以来,自治区高院在审判执行业务中,坚持把“云庭审”作为创新审判模式和落实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抓手,以“云庭审”方式推动审判业务与信息科技的深度应用,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