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区法院工作会议精神,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积极研究部署,4月8日下发了关于为推动自治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1+N系列实施意见及具体措施。4月9日下午,全区法院服务保障自治区经济高质量发展“1+N”措施工作动员部署会召开,进一步安排部署相关工作,确保工作顺利推进,落到实处。
“1”即出台《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意见》,从目标任务、把握原则、重点任务、督查落实等方面做出安排部署。“N”即根据国家政策和最高人民法院、自治区党委的部署要求,结合新疆法院工作实际,制订一系列细化的改革措施,明确具体的操作办法、阶段任务、路径举措。
会议强调,全区法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自治区党委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自觉把法院工作放在服务大局中审视谋划,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职能,精准服务保障自治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压实责任、主动作为,扎实推进各项措施任务落深落细落出成效,为自治区社会大局稳定和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会议要求,全区法院要提高站位、凝聚共识,切实增强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认识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性,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进一步找准服务保障结合点、切入点,做到推进执法办案第一要务与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目标同频共振,聚焦经济高质量发展,振奋精神、共同奋斗、开拓进取,以奋发有为的担当服务大局,为自治区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会议以视频的形式召开,由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浪涛作动员讲话,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永江主持会议。
一要坚定贯彻新发展理念。强化平等保护意识,尊重和保护市场主体意思自治,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积极发挥司法裁判在营商环境建设中的规范、指引和推动作用。要尊重契约自由,严格按照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认定和维护合同效力,维护诚实守信者合法权益,促进市场交易,依法保护守法者、支持创业者、制裁违规者、惩治犯罪者,努力实现服务保障营商环境提升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要进一步加大破产审判力度。要把破产审判工作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上来,院领导要带头研究相关法律、政策问题,全力破解制约破产审判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促进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服务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化破产审判机制改革,畅通破产案件立案渠道,推进破产案件繁简分流,加强破产管理人动态管理,重点突破长期未结及重大复杂案件,坚决将没有清偿能力的“僵尸企业”清退出市场,对具有发展前景和挽救价值的危困企业,要积极适用重整、和解程序,让市场资源配置更加高效。
三是加大产权司法保护力度。要对各类产权主体的诉讼地位和法律适用一视同仁,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切实保障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对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依法从快办理,防止久押不决、久拖不决。要进一步改进办案方式,树立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依法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坚决避免因釆取措施不当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让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要对涉民营企业产权纠纷和投资人权益的申诉案件,加大甄别力度,符合法定条件的依法予以纠正,切实增强各类市场主体人身和财产安全感,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创造活力。
四是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完善“三级联动、三审合一、三位一体”集中型立体审判模式,严格落实惩罚性赔偿制度,保护商业秘密。要加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开展涉企知识产权案件专项治理,激发企业创新创造活力。加大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鼓励民营企业通过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实现产业升级。加强与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沟通联络,建立重大案件会商通报、信息共享机制,构建知识产权联动保护格局。要在机制创新上有新突破,在审判执行程序、流程和效率、效果方面有新突破,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五是服务保障自治区重要工作部署。要有效打击各类涉金融市场的犯罪行为,依法规制职业放贷、高利转贷行为,加大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套路贷”等非法金融活动的识别和打击力度;主动对接人民银行乌鲁木齐支行、自治区银保监局和各金融机构,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要对涉“三农”案件快立快审快结快执,统一人身损害赔偿城乡标准,妥善审理涉疫情的劳动争议纠纷,加大法律服务力度,积极参与乡村振兴、乡村治理等工作,营造脱贫攻坚的良好氛围。在重点旅游景区设立流动法庭或便民诉讼服务站点,加强旅游旺季景区巡回审判,加大旅游纠纷矛盾化解力度。畅通便利高效消费者维权渠道,推进消费公益诉讼。完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集中管辖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机制,坚持惩治违法犯罪、修复生态环境、赔偿经济损失一体推进,定期发布环境资源审判情况,助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六是服务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以新疆霍尔果斯中哈国际边境合作中心设立“中哈联合纠纷化解平台”为突破口,推动建立便利、快捷的口岸贸易纠纷解决机制。规范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完善国际司法协助工作机制,加强专业化审判团队建设。加强对中亚各国的法律体系、法律制度、国际经贸规则和惯例的研究,推动开展与中亚毗邻国家的司法交流,以更高站位、更高水平服务对外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