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上午11时,在头屯河区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一场特殊的网络庭审有条不紊的进行。与以往不同的是,此时的庭审现场只有人民陪审员、书记员、原告和被告,而审判长曹玉玲则在屏幕的另一端。
网上庭审便民利民
原告严某因被告新疆某投资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周某一直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股权转让400万元价款的支付义务,将二被告诉至头屯河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依约支付股权转让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共计960余万元。
按照原计划,该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定于2020年3月27日开庭,但主审法官头屯河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曹玉玲因组织安排需要完成援鄂医疗队休整期间的服务工作,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曹玉玲法官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选择利用微信视频就地“云”庭审。
“感谢曹法官在特殊情形下也能如期为我们开庭,为您的敬业精神点赞!”当事人李某说道。
“头屯河人民法院网上庭审真是便民利民,曹法官费心了,谢谢您为人民排忧解难!”当事人张某说道。
核对当事人信息、法庭调查、举证、质证......经过一个多小时审理,庭审顺利结束,过程完整流畅,声音、画面清晰,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疫情发生以来,头屯河区人民法院始终坚持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审判判执行两不误,继院领导带头落实网上办案制度之后,法官们纷纷“披袍上阵”,一场场线上网络庭审有序进行。
守护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2020年3月28日下午16时,又一场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在“云间”庭审如期进行。
为确保此次庭审活动顺利进行,立案庭法官裴蕾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借力现代科技,及时开通“云间”网上庭审系统,并在短时间内多次对该系统进行调试演练,对远在深圳的被告、乌鲁木齐的原告,三地连线“隔空审案”。
疫情期间立案庭法官助理杨敏通过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联系,并督促被告诚心拿出和解方案,准备书面和解协议,由于事前准备充分,庭审过程快速流畅、井然有序。
最终,在裴蕾法官的细心审理和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当庭一致同意调解并达成了调解协议。庭审结束后,当事人在线核对庭审笔录确认无误后进行了电子签名。
双方当事人纷纷表示,头屯河区人民法院高效便捷的庭审模式真是事半功倍,轻轻松松在家就能享受细心、周到、全面的诉讼服务,满满的幸福感!
下一步,头屯河人民法院将继续加大互联网庭审等信息化、科技化手段的运用力度,大力推进智慧法院建设,“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