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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市人民法院:微信办案解民忧
作者:张文江  发布时间:2020-03-08 10:16:05 打印 字号: | |

“谢谢法官,在防控特殊时期为我解决困难……”。



这是原告周某在微信上向塔城市人民法院法官张文江道谢的信息留言。


近日,塔城市人民法院利用微信“隔空办案”,成功调解了一起身体权纠纷案件,被告邓某当庭以微信转账的方式向原告周某给付赔偿款5000元,解决了原告的燃眉之急,实现了原告的诉权。



原来案件的起因是这样:原告周某于2019年3月为被告邓某装修房屋,因装修事宜发生争执,后原告周某身体受到伤害,被送往医院治疗,花去医疗费8000元,但被告邓某迟迟未赔偿。于是原告周某将被告邓某诉至法院。


原告周某家住额敏县,而被告邓某又在克拉玛依市打工,不能回塔城市。在这种情况下,为及时解决当事人的困难,承办法官在双方当事人均表示同意的基础上,决定利用微信“隔空办案”,组建一案一群(即承办法官、书记员、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加入同一个微信群进行案件审理),当事人双方在微信群发表自己的意见,之后,书记员将调解情况,制成调解协议,形成书面材料,再将此调解协议发至群中,经双方当事人确认涂鸦签字,再发入群中。最终被告按调解协议内容,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当庭履行赔偿义务。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非常时期,塔城市人民法院积极探索网上办案方式,打破时空限制,充分利用“云间庭审”系统进行网上办案,同时因案施策,创新审判工作模式,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进行调解、送达,推动了在线审判多元化解纷止争新举措,做到了疫情防控与审判执行业务工作两不误,有力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形成了“非接触式”审判办案新常态。


 

 
来源:塔城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王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