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认真学习最高人民法院、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期间审判工作相关文件精神,迅速转变审判工作理念,利用信息化诉讼服务手段进行网上庭审,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疫情防控时期得到充分保障。
3月3日,该院开庭审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被上诉人李某在一家生活服务公司上班期间手指被切断,经相关部门鉴定构成九级伤残,自李某申请确认劳动关系至申请确认工伤至今已两年多了,李某因身体伤残没有了生活来源,现生活困难及其困难,急需获得伤残赔偿金,故向法院提起诉讼。
鉴于目前不具备到法院开庭的条件,为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得到保护,主审法官杨景强遂通过电话、微信等多种方式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促使双方当事人就本案达成初步调解意向,并征求双方意见后通过网络云庭审系统开庭审理,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案件圆满审结,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在该院受理的一起上诉案件中,承办法官孟梅君通过电话、微信方式连日多次向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释法析理,双方当事人均同意通过网络云庭审系统参加庭审。3月4日,身在四川的被上诉人王某和在博湖县的上诉人代理人张某通过手机参与庭审。最终该案以撤诉方式审结。“现在网上庭审真是太方便了,既节省时间也充分保障了我们的合法权益。”上诉人代理人在庭审后感慨道。
今后,巴州中院将继续推进应用网上开庭,使当事人享受到科技发展给审判工作带来的便利,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