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州分院充分利用人民法院在线调解平台,成功调解了一起标的额达4000余万元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实现纠纷调解于庭前、案结事了于庭前,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原告察布查尔县某公司与被告新疆某制造公司于2017年7月签订借款合同,察县某公司向新疆某公司出借280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年利率9%,并约定了逾期偿还的违约责任。但是新疆某公司逾期一直未偿还借款,原告多次索要未果,遂诉至伊犁州分院,请求判令被告新疆某制造公司偿还本金2800万元及利息并支付逾期违约金。
在审理本案过程中,该院考虑此案借贷关系明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于是将该案纳入诉前调解程序,指派调解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因受疫情影响,无法组织见面调解,为保障该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案件承办法官崔佳积极指导双方当事人登录人民法院在线调解平台进行调解,让当事人足不出户就可以打官司,极大地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节约了诉讼成本。
崔佳法官经过多次耐心的线上调解,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对借款事宜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将协议通过调解平台推送给双方当事人。双方当事人远程签字确认,最终该案得以圆满解决,同时表达了对法官的认可与感谢。
为服务和保障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伊犁州分院加大疫情期间矛盾纠纷化解力度,引导当事人积极采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在线申请诉前调解,通过移动微法院等途径开展线上沟通调解,全力做好矛盾纠纷多元调处和化解工作。同时,该院充分利用12368诉讼服务热线,及时解答当事人网上诉讼相关咨询,充分运用新疆诉讼服务网、新疆移动微法院及时审核网上立案案件。自疫情发生以来,伊犁州直两级法院电话答复当事人1419人次,共受理网上立案案件105件,已调解成功99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