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首次启用“云庭审”开庭审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通过手机视频连接法庭的方式,远程在家中与法官连线开庭。疫情防控期间远程开庭,既保护了当事人和干警的健康,同时也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该案系原告张某诉被告马某合同纠纷一案。原、被告签订转让合同,合同约定将原告经营的店铺给被告经营使用,被告分期向原告支付转让费6万元,如被告逾期支付,则向原告支付转让费15%的违约金。合同签订后,被告仅向原告支付转让费4万元,尚欠2万元转让费未付,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转让费及违约金。在网络庭审中,双方互谅互让,最终双方达成分期付款调解协议。
法官建议:
签订合同并非儿戏,请慎重。当事人以真实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时,属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双方应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其义务,如未按合同履行,可能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出现纠纷时,勿逞一时之气,退一步海阔天空。
同日,该院还利用“微信视频+同步录音录像”的方式完成3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调解。通过主审法官的在线调解,3起案件均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对法院利用网络庭审在线调处其纠纷方式表示满意。
起诉时要提供哪些证据?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怎么办?
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在全力抗击疫情的关键时期,伊州区人民法院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依托互联网平台,引导当事人将诉讼活动从“线下”搬到“线上”,诉讼参与人互不接触,即可完成庭审程序,做到了“程序公正不因疫情而阻断”。疫情防控期间,伊州区人民法院累计审结案件105件,执结案件23件,执行到位标的23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