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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疫”不容辞,我们“毅”行动
  发布时间:2020-02-19 10:52:05 打印 字号: | |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初期即向全区法院发出《关于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通知》。其中强调,要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自治区党委的安排部署要求以及自治区高院系列具体措施作为当前学习重点内容,紧密结合法院职能职责,逐项明确任务、逐级夯实责任、逐条对照落实,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切实担负起疫情防控工作的政治责任。

高级法院各级党组织在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2019年《求是》杂志系列署名文章的学习过程中,就其中《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篇目结合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审判职能工作进行了集体专题学习讨论,为“疫”后工作充电加能,并对后期进一步落实好环境资源类审判执行工作任务进行研究。

一要确保正确的政治站位。推进生态文明,首要的是“心态文明”。人民法院的党员同志就要以共产党员的初心使命在灵魂深处认识人与自然的共生和谐关系,在灵魂深处认识和把握“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论断,在灵魂深处认识和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通过对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党中央对疫情处理的各项英明决断的学习体会,将“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作为审判执行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要确保正确的政治定力。“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等等论断要深入落实到工作中。作为审判机关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要进一步依法严厉打击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类犯罪。要充分认识和落实环境资源类案件公益诉讼属性决定环境司法能动性,在一定的限度内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大胆尝试,积极作为,形成严密的生态司法保护体系,打造生态保护多元共治体系。

三要确保坚韧的实践力。特别是在“疫”后立即统筹推进环境资源审判机构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高质高效运转;积极与公安、检察、环境资源行政执法等部门共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与司法协同联动机制;规范环境资源审判程序规则,规范裁判尺度;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宣传,注重环境资源审判理论创新并实现成果转化,增强人民群众环境法治意识;加强全区环境资源审判队伍专门化,开展专项培训工作,提升准确把握裁判尺度和综合运用不同责任方式保护生态环境的能力,为生态环境保护和人民群众生态需求提供更为有力,更为专业的司法保障。

此次新冠肺炎疫情为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布置了一份重大的考卷。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全体党员干部在读好读懂“保护生态环境,关系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关系中华民族发展的长远利益”这一题干下,将未雨绸缪,提前谋划,义不容辞坚决行动,将用“疫”后的实践和效果向党和人民递交一份高质量的答卷。


 
责任编辑:王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