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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不见面”能把欠款要回来? 看法院如何“非接触执行”
  发布时间:2020-02-15 11:09:37 打印 字号: | |

“不见面”

也能把欠款要回来?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这波操作666!


一场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

改变了大家原有的工作方式

但即使不能在办公室办公

不能去查找被执行人

头屯河区人民法院的执行干警

在防疫期间

依然没有停下执行的脚步

采用多种线上方式开展执行工作

为乌鲁木齐某装饰公司

成功执行第三人到期债权7万元

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案情回顾    

乌鲁木齐某装饰公司与新疆某照明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乌鲁木齐某装饰公司于2018年5月12日向头屯河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执行后,承办法官执行局副局长王灵燕通过网络查控,未发现被执行人新疆某照明有限公司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僵局。

2018年6月24日,王灵燕通过多方了解查明:被执行人新疆某照明有限公司在天津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有一笔2020年2月到期债权7万元,便立即依法向第三人新疆某照明有限公司下达协助执行通知书。但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使案件的执行陡增难度。

隔空执结 

在这一特殊时期,执行法官王灵燕没有被动等待被执行人主动交付执行款,而是灵活采用微信、电话等方式与双方当事人及第三人进行沟通,询问其目前身体状况和到期履行事宜。

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执行法官的多方耐心沟通下,2020年2月11日,天津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将本案执行案款7万元通过“一案一帐户”银行转账方式给付到位。通过“不见面”办案方式执行,既达到了减少人员聚集、避免交叉感染的工作要求,又实现了司法为民的良好社会效果。

该案是头屯河区人民法院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通过微信、电话办案方式开展执行工作的一次有益尝试。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头屯河区人民法院将继续牢记使命担当,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积极探索适用新疆移动微法院、“云间”庭审等新型办案方式,确保疫情防控和执法办案两不误。

 

 
来源: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王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