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向全区法院发出关于做好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审判执行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全区各级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自治区党委工作部署,严防新型肺炎疫情扩散蔓延,依法合理安排审判执行工作,切实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通知强调,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惩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各类犯罪,严厉惩处利用疫情危害公共安全和市场秩序的犯罪行为,严厉惩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犯罪行为,严厉惩处造谣传谣、暴力伤医等犯罪活动,坚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切实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通知要求,要合理安排审判执行工作,疫情防控工作是当前最重要的工作,对跨自治区(省、市)、跨地州市县的案件推迟开庭、听证等工作;对当事人均在当地的案件,原则上从自治区重大公共突发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开始20天内推迟开庭,该延期审理的案件依法延期审理,最大限度减少人员出行和聚集,切实维护诉讼参与人、来访群众、法院干警安全和健康。
通知要求,要充分运用移动微法院等平台,引导当事人通过网上立案、诉讼、调解、信访,就近跨域立案,跨区域远程办理诉讼事项,最大限度方便当事人和律师参与诉讼。
通知强调,要做好审判场所自身防疫准备,诉讼服务中心、审判法庭、信访接待等公共场所,要严密做好防疫工作,配置足够的卫生防疫用品,最大限度降低新型肺炎疫情的传播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