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召开全国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总结表彰大会,通报《最高人民法院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表彰全国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 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新疆法院2个单位获全国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先进单位称号、2名同志获全国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全国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先进单位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全国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先进个人
谢辉 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审判员
包红武(女)新源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
《决定》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将解决执行难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切实解决执行难”“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和广大干警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目标,牢记初心使命、忠诚履职尽责,夜以继日奋战在执行一线,顽强拼搏、无私奉献,为确保“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目标如期实现作出重要贡献。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开拓新局面、创造新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