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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维权无小事,法院调解别轻视
作者:古丽娜尔  发布时间:2019-12-17 12:10:53 打印 字号: | |

很多当事人用法律维权时,最后拿到的并不是一张判决书,而是一张调解书。打民事官司,法院立案后,一般都要先进行调解。如果双方调解成功,法院就不再开庭了,所以,最后拿到的也只会是调解书,不会是判决书。然而,不少当事人对法院的“调解”并不太明白。

经常会有当事人问:我起诉了某某,法院让我与他调解,我不想调解,可以吗?这些当然都是可以的。如果我们不想与对方调解,就可以直接对法院说:不调解。那么法院就不进行调解了,会直接进入审理阶段。调解,只是法院试图用这种方式解决问题,但并不是一定要使用这种方式解决。

调解最大的特点和必须要遵循的原则,就是要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进行,不得有半点的强迫。这也是调解书与判决书最大的不同所在。判决书和调解书两者的法律效力是一样的,他们的不同之处就是生成的形式和生效日期。判决书,是法院依法做出的裁判,不以人的意愿为基础,凭的全是看的到的证据。对裁判结果,不管你同不同意,自不自愿,都要遵照判决来执行。

法院调解书,是法院在双方自愿合法的原则下,由双方自行达成调解协议,再由法院来制定的一种文书。这个调解内容,双方是可以商量着来的,强调的是双方的“自愿”。判决书要生效,双方当事人签收后,还要过了上诉期才可以。调解书则只须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就可立即生效。调解书与判决书相比,相当于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一种和平解决方式。这既符合了我们以和为贵的传统,也免去了法院开庭判决的诸多麻烦。因此,民事案件,在正式开庭审理前,法院都会先调解一下,实在调解不了的,才会开庭判决。

调解除了要在自愿的情况下,大多还都是事实清楚,是非明确的案件。法院在主持调解时,可以由一个审判员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可以用简便的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也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通知到的证人或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都应积极参与、协助法院的调解。如果确实无法到达调解现场,可以委托律师参加,包括当事人,都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调解。

调解虽然是以双方的意愿为基础,但达成的调解协议,也要是合法的,不能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如果调解成功,达成协议,法院就会根据调解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上会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还会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的署名,以及法院的印章。调解书制作出来后,就会送达给双方当事人。当然,也不是所有的案件调解成功后,都会制作调解书。比如:调解完,对方当场付清了欠款,那就没必要再出调解书了。不过,对于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法院也会记入笔录,然后再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盖章。这个笔录也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如果调解没有达成或者调解书在送达前有一方当事人反悔了,这调解就失败了,随之法院会准备开庭审理,出判决书。

有一点大家要注意,调解书是双方自愿的情况下达成的,调解书一旦生效,如果又反悔的话,是不可以上诉的。例如:如果你与被告达成了调解协议,生效后,被告反悔了,那他是不可以上诉反驳的。如果他不按调解协议履行还款的话,你可以拿着调解协议去申请强制执行。


 

 
来源:温泉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运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