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哈巴河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一名撕毁法律文书、藐视法律尊严的当事人吾某处以15日司法拘留处罚。
据了解,哈巴河县法院在审理叶某与吾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当事人吾某因不服法院判决,态度蛮横,不听法官的劝解,当场做出撕毁法律文书、哄闹办公场所的过激行为,阻碍了司法工作人员正常执行公务,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相关规定,为维护司法秩序和司法权威,哈巴河县法院依法对其作出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决定。
此案意在警示:诉讼当事人应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一时冲动无视法律尊严、挑战司法权威、阻碍司法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人民法院对挑战法律尊严的行为将严厉打击,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