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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家暴起诉离婚     取证是关键
  发布时间:2019-12-02 11:09:04 打印 字号: | |

家庭暴力是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重要因素之一,但家庭暴力因发生在家庭内部,举证存在一定的难度。

基本案情

2017年9月20日,张某与许某登记结婚。共同生活期间,双方因家庭琐事经常发生争执,许某多次对张某实施家庭暴力,张某对许某产生恐惧感,失去共同生活的信心。之后,张某与许某分居,搬回父母家居住。许某多次到张某父母家寻求和解,但被张某拒绝,并诉至石河子市人民法院,要求离婚。许某认为双方还有感情,不同意离婚。

审理过程

本案的关键在于许某是否存在家庭暴力的认定,庭审中,张某离婚态度坚决,提交证据如下:一、六份张某和其母亲的聊天记录,主要证明:张某曾在2018年7月某日遭受到许某殴打及其他侵害行为,不敢报警;张某在婚姻关系中,遭受的极度痛苦和折磨,导致精神受到伤害。二、张某和许某的通话录音,主要证明:张某经过警察解救让她打车回家,后许某拦截,张某多次被拘禁的事实,同时可以听出张某当时身体非常虚弱。三、张某家楼道监控视频图片两张,以及向派出所的报警记录,主要证明:许某多次尾随围堵,给张某及其家人造成极大伤害,张某多次报警,因为婚姻关系未能解除,警察未能采取实际措施。

判决结果

石河子市法院经审理认为,共同生活期间,夫妻双方因家庭琐事产生争执,本属正常的家庭纠纷,可以协商解决,但许某未采取正确方式解决矛盾,而是经常殴打和拘禁张某,其行为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已经给张某造成了极大的恐惧,若再继续维持这种不幸的婚姻,只会导致矛盾激化,故判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

法官说理

本案通过通话录音、报警记录等多种方式举证存在家庭暴力。若为了家庭稳定不予解除婚姻关系,只会导致矛盾激化,受害人痛苦不堪。本案也为受害女性提高自身权益保护,拒绝家庭暴力提供了思路。惩罚施暴者、保护受害人是立法和司法义不容辞的责任。

 

 

 

 
责任编辑:道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