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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20周年
  发布时间:2019-11-11 09:59:01 打印 字号: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于1999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1999年4月29日由第16号主席令公布,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进行了2次修正。今年是《行政复议法》实施20周年。回顾过去,行政复议法从无到有,制度优势逐渐显现,在化解矛盾纠纷、促进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什么是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特定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活动。

●行政复议受理范围是什么?

下列事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申请行政复议:

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6.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8.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9.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10.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11.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谁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犯的,均有权利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是多长?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申请行政复议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1.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2.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3.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4.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5.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6.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

7.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申请行政复议应该向哪个部门递交申请书?

1.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2.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3.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行政复议审理时限是多长?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复议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的,最多可以延长三十日。

●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怎么办?

如果不服行政复议决定,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行政复议要不要交费?

行政复议机关审理行政复议案件不收取任何费用。



 

 
来源: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刘运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