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同志,我刚发的工资不见了,请帮我找回来,那可是我们全家的糊口钱呀!”近日,库车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热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被告人热某在村里务农,收入微薄,其朋友阿某便好心介绍其一起到新和县一公司上班,二人同住一间宿舍,平时关系较好。2019年5月4日,公司向员工发放工资,因被告人热某在公司上班不足一个月,尚未发放工资,便心生邪念,打起了室友阿某工资的念头。因之前被告人热某和阿某一起取过款,热某知道阿某的工资卡密码,便熟记在心。当日,被告人热某趁阿某不在宿舍,便将阿某的工资卡窃取,窃取工资卡里的3200元,后返回宿舍将工资卡放回原位。
庭审中,被告人热某表示自己因一时糊涂,偷了好友的财物,非常的后悔,愿意接受惩罚,并将盗窃的3200元退还给被害人。通过该案,也提醒大家对贵重物品、账号密码等要妥善保管,增强防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