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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离不良“校园贷” 青春“不负债”
自治区高院法官走进高校开展法治宣讲
作者:谷雪丽 杨婷 郭倬君  发布时间:2019-11-04 10:41:20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以高校学生为借款人的“校园贷”风生水起,但是有不法分子利用大学生缺乏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不强的群体特性设套诈骗,导致不少大学生上当受骗。10月30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组织法官走进新疆大学的课堂,向学生揭示不良“校园贷”的风险和危害,引导大学生远离不良“校园贷”。

讲座上,自治区高院民事审判二庭法官助理李马梦璐从“校园贷”的来龙去脉、利与弊,以及不良“校园贷”的套路、如何避免和防范不良“校园贷”等方面,详细讲解了不良“校园贷”的风险与危害。其中穿插真实生动的案例,让大学生感同身受,深知不良“校园贷”不可触碰。

同时,她还从培养大学生理性消费理念、加强防范意识、增强金融知识、保护个人隐私等方面提出有效的防控措施,避免大学生深陷不良“校园贷”泥潭;在面临不良“校园贷”危机时,提示学生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宣讲在听课的师生中引起热烈反响。

新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杨为程说,在校大学生因为接触社会的机会较少,缺乏判断是非的能力,对金钱的使用掌控能力较低,因此还是较容易陷入不良“校园贷”的陷阱,宣讲让学生们系统地了解了不良“校园贷”,引导学生正确认识不良“校园贷”,坚决抵制不良“校园贷”。

新疆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吴鹏听完宣讲后深有感触,他认为:“作为学生要树立正确的消费观,不攀比、不滥贷,此次宣讲给我们上了很好的一课。今后我将进一步了解金融知识,提高风险意识,让不良‘校园贷’无可乘之机。”






 
责任编辑:田伟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