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河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引情侣间借钱引起的债务纠纷,李先生当场向刘女士支付了借款10000元,既解决了债务纠纷,又解开了双方心结,实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2年9月,李先生和刘女士经过介绍相识、相恋。二人平时经常和各自朋友相约唱歌、购物、吃饭。李某的工资随着感情出现的另一半刘某而捉襟见肘,刘某是从事个体经营的小老板,在收入上面就比李某高出很多,所以刘某在日常生活中开销也比在公司上班的李某多点,有一次李某没钱了就给刘某说自己需要钱用,李某很大方的拿出了银行卡让刘某取出10000元来解决面临的难处。过了几年,两人感情出现了隔阂导致破裂,分手时刘某让李某写了一张10000元欠条,李某碍于感情就签字并承诺还钱,此后刘某以生意需要为由多次问李某索要无果,至此刘某来法院起诉。
案件承办法官耐心向两位释明法理,恋爱期间购买衣物等价值不大的礼物可以默认为是赠与;主动向刘女士提出借钱,明显不属于赠与。李先生听了法官的解释之后,双方很快达成调解协议,李先生当场向刘女士支付了全部借款。
法官提醒:恋爱中,双方应当保持独立,自强,即便没有找到适合自己的爱情,也别因为恋爱过程中的债务问题引起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