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精河县人民法院法官及工作人员驱车赴石河子某监狱,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此次开庭审理的离婚纠纷,由于被告李某是监狱服刑人员,法院将案件开庭地点定在了监狱内。精河县法院以解决当事人所虑所想为出发点,排除困难,不辞辛苦,远赴数百公里前往监狱巡回审理案件,让司法为民的理念在个案中得到具体的体现。
开庭审理时,双方对离婚问题无争议,但对孩子抚养权问题存有异议,法官本着保障孩子合法权益及化解双方矛盾纠纷的原则,再次对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了离婚协议,孩子由女方原告张某抚养,抚养费自理,这起离婚纠纷得以成功调解。
开庭的过程中,法官从社会、家庭、生活等方面耐心细致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与被告坦诚交流,耐心疏导,被告深受感动,表示其会安心服刑,认真遵守监规、积极改造,重新做人,争取早日出狱回报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