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判业务 > 民事审判
交通事故引纠纷 法官跟踪调解促履行
作者:马吾力牙  发布时间:2019-10-30 11:37:59 打印 字号: | |

近日,木垒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并即时给付,取得了双方满意的结果。

2016年10月13日,吾某驾驶的小型面包车与连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尾部相撞,致吾某受伤。2017年1月8日,木垒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吾某负主要责任, 连某负次要责任。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证据充分,事实清楚,但因吾某主张的赔偿数额过高(35万元人民币),双方对赔偿标准有分歧,导致难以开展调解工作。

承办法官听完双方诉求后,明确该纠纷的争议焦点是赔偿金额的认定问题。随后承办法官一一核对相关证据和赔偿标准并进行计算,再通过面对面、电话等方式多次用“法、理、情”多管齐下的方式反复劝导,向双方告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依理依情劝导教育,使双方当事人在平和的氛围下,心悦诚服地接受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最终被告按照调解书约定的数额(31万元人民币)向原告支付了相关赔偿费用。

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的调解成功,不仅实现了对交通事故案件快速、主动、高效、专业的处置,更是达到了最大限度的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简化流程、提高司法效率、便民利民的社会效果。 

 

 
来源:木垒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田伟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