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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蝇头小利”酿大祸,“取财有道”需谨记
作者:蒋梅  发布时间:2019-10-28 12:07:35 打印 字号: | |

近期,库车县法院审结一起伪造、买卖身份证件罪案件,两名被告人在庭审中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2017年7月,为使外地驾校学员快速顺利报考,被告人张燕(化名)在某驾校负责驾考业务期间,以200元的单价为几名考生办理了假居住证。同年9月,被告人张燕在某广告公司制作横幅时,知晓该店店主李霞(化名)亦能制作假居住证,遂在利益驱使下,向李霞提供20多名驾考学员信息。被告人李霞利用广告公司软件及打印过塑设备制作好上述学员的假居住证后,以每张30元的价格卖给被告人张燕,非法获利600余元。后,被告人张燕又以每张50元至200元不等的价格将假居住证卖给学员,非法获利2000余元。

经过案件庭审,被告人张燕、李霞对犯罪事实均无异议,但是后悔也无法阻止刑罚对其二人的惩处。最终,法院认定被告人张燕、李霞多次参与实施伪造、买卖可用于证明居民身份的居住证,其二人行为已构成伪造、买卖身份证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责任编辑:道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