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判业务 > 刑事审判
解屏盗窃  终获刑
作者:卞新福  发布时间:2019-10-22 10:50:18 打印 字号: | |

被告人张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5000元。这是吉木萨尔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近日开庭审理的一起利用多次尝试解锁方式解开手机屏幕实施盗窃的案件。

2019年1月3日晚20时许,被害人李某某与朋友在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成煤矿开票室王某的租住处喝酒,酒后将手机落在该处。次日,王某将手机交于被告人张某某让其代送于被害人李某某。被告人拿到手机后通过多次尝试解锁的方式将手机屏幕解开,解锁后又通过多次尝试解锁方式将被害人李某某支付宝密码解开,后被告人张某某于2019年1月4日、1月5日分两次将李某某银行卡上的19000元现金通过支付宝转入其女朋友郑某某支付宝中,后郑某某又将19000元通过支付宝、微信转账的方式转给张某某,赃款被被告人张某某全部挥霍。归案后,被告人家属代其向被害人赔偿赃款19000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19000元,属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19000元,属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适用法律正确。被告人张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坦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家属代被告人赔偿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办案法官提示:随着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盛行,必定会出现许多新兴的网络犯罪,一般为了资金安全,不要将支付宝账户登录密码和支付密码设置成一样,如同网上银行的查询密码和取款密码不能设置成一样是同一个道理。设置支付宝支付密码时应开启支付宝手势解锁、小额免密支付、延时转账等功能。

 

 
责任编辑:道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