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7日晚,被告人王化(化名)作为车主在明知车辆严重超载的情况下,指令被告人李户(化名)驾驶严重超载半挂牵引车,在高速上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四人死亡,酿成悲剧。
这是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该院首例车主承担刑事责任的重大交通肇事案件。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技术检验报告证实,涉案半挂牵引车超载达145%,而车主明知车辆严重超载情况下,不但不阻拦,并指令司机驾驶,造成严重后果。
案件办理过程中,被告人王化(化名)赔偿被害人近亲属各项物质损伤3,536,205.75元,并取得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户(化名)犯交通肇事罪,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被告人王化(化名)犯交通肇事罪,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