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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中院审结一起贩卖毒品案
作者:李平  发布时间:2019-10-14 13:27:17 打印 字号: | |

近日,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贩卖毒品案,该案6名同案犯在一审宣判后当庭服判,均未上诉,该案已生效。

被告人杨某伙同王某、任某、伊某、石某、郑某等6人在3个月内,以营利为目的,260余次向50余名吸毒人员贩卖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共计271.47克,同时杨某容留2人5次吸食毒品。
     针对该案涉案人数多、证据多、事实复杂的特点,承办法官接手该案后,认真审阅每一份证据材料,制作证据表格,分解案件事实,召开庭前会议,制作开庭预案,做好了全方位的准备工作。

庭审中,合议庭法官就6名被告人及辩护人提出的有异议事实进行了重点审查,并在裁判文书中对异议部分进行重点分析论述,最终撰写了40余页近30000字的判决书。根据6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以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主犯杨某有期徒刑十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及罚金;以贩卖毒品罪判处王某、任某、伊某、石某、郑某等5名从犯有期徒刑二年至八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近年来,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积极探索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了庭审实质化,充分发挥了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的作用,极大地提升了案件审理质效,提升了一审服判息诉率,促进了案件审理效果。


 

 
来源: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运琦